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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上地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江河明鹏经贸有限公司与宁夏东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28 14:36:28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上地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江河明鹏经贸有限公司与宁夏东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