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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中法庭4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徐则昌危险驾驶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2-07-11 15:35:56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中法庭4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徐则昌危险驾驶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