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京0108执恢510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2)京0108执恢510号
执行依据:
(2019)京0108民初20722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方慧斌,男,1972年2月23日出生,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28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92119720223****
执行标的总额:
本金18348元及利息和案件受理费258元
未执行标的额:
本金18062元及利息和案件受理费258元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三层海淀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举报联系电话:18611018172
联系人:韩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