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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六庭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送达难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韩毅强、王肖  发布时间:2011-11-01 16:09:33 打印 字号: | |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送达难已经成为影响案件流程正常进行、拖延审理期限的重要因素之一,民六庭通过调研,总结出导致送达难的几点原因:
   
一是案件当事人数量普遍较多,送达工作量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般包括被侵权人、侵权人、侵权车辆登记所有人、侵权车辆投保交强险之保险公司等多方当事人;在侵权车辆存在挂靠关系时,挂靠单位一般也成为被告之一;当侵权人受雇他人时,雇主亦要作为被告之一;多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数量有可能翻倍增加。因此,较之其他类型民事纠纷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送达工作量更为繁重,增加了送达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
   
二是部分当事人存在逃避诉讼、推卸责任的心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般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绝大多数侵权事实基本清楚,案件审理焦点不在侵权是否成立,是否应当赔偿,而在于确定具体赔偿范围、数额。在存在这样的心理预期时,部分侵权人选择通过拒绝领取诉讼材料、拒签司法专邮甚至搬离原住所来逃避诉讼、推卸责任,给送达工作造成很大障碍。
   
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和上述原因,民六庭通过调研提出以下几条对策建议:
   
一是充分调动原告方的积极性协助送达。促使原告提供尽可能详细、准确的被告方的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指导其提供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员信息、机动车交强险信息,便于送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对当事人作类型化区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送达现状。对于侵权司机与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告知其享有应诉与答辩的权利,同时明示若拒绝送达、放弃答辩会带来缺席审判等不利法律后果,最终将影响对其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促使其端正态度,配合送达工作的完成。特别告知其预付的赔偿金或其合理损失可以在本案中一并审理,引导其自觉诉讼。对于保险公司,与其法务部门、受委托律师事务所保持畅通联系,定期更新保险公司联系电话与联系地址,编制目录,方便随时查询使用,注意随时沟通,统筹安排送达。
   
三是合理选用送达方式,将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与公告送达有效结合。通过电话沟通等手段对当事人的应诉态度形成合理判断和预测,灵活选择不同送达方式,直接送达不能时,及时采取邮寄送达,在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需同时邮寄,增加送达有效的可能性;邮寄送达后定时进行电话、网络查询,在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均未成功的第一时间,及时与原告方沟通公告送达事宜,使三种送达方式有序衔接,提高送达时效。
   
四是不断提升干警送达能力,对新入院干警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庭内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共享好的送达方法,做好新老干警帮传带工作,使新入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尽快掌握送达工作难点与突破点,提高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力改善送达工作现状。

 

责任编辑:韩毅强、王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