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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分析新交规实施后三类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出现增长趋势
作者:沈李平 胡林强  发布时间:2013-01-09 11:12:20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统称“新交规”)增加了新的管理内容,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日常驾驶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加大了对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行政庭经调研分析认为,新交规实施后四类交管类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可能出现增长趋势。

  一是不服交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可能增多。新交规新增了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同时提高了原有记分项目的处罚幅度。专门对校车的运营时间、路线、标识及驾驶方法作出了要求,并对校车管理新增14项记分处罚措施。违法行为类型的增加和处罚幅度的提高对驾驶人、承运人带来直接影响,由此引发的不服交管类行政处罚的诉讼案件数量可能增多。此外,新交规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增设了每年审验的义务,未按时审验,出现造成死亡事故、记满12分等情形的驾驶人将被降级。对实习人员、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直接规定了注销驾驶资格的处罚措施。该两种处罚方式对驾驶人利益影响甚大,专门对该类处罚方式提出的新类型行政诉讼案件也可能增多。

  二是涉及交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类案件可能增多。新交规严格限制驾驶证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如涉毒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严格规定考试程序,明确了考试的顺序和时效;重点加强校车管理,明确了校车标牌的核发标准及申领条件。上述规定将加大行政相对人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难度,其针对核发驾驶证、校车标牌等行政许可事项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增多。

  三是针对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增多。新交规扩充了记分处罚项目,并提高了处罚幅度,更多的驾驶人将面临被处以记满12分的处罚,如驾驶人因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时,将被扣留驾驶证,被采取学习、考试等强制措施。行政相对人不服上述行政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增多。

  上述案件类型、数量的增加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挑战:一是事实认定方面,新交规中首次提出对避让校车、避让行人、闯黄灯等行为进行查处,交管部门取证时受限于监控设备的技术水平,相关事实容易成为争议的焦点,这将导致法官在查清违法事实时存在一定难度;二是法律适用方面,社会各界对于黄灯禁行、避让校车、驾照审验等制度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公安部的工作细则尚未出台,各地交管部门执行尺度不一,将导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存在一定难度;三是审判的社会效果方面,新交规实施后的行政诉讼案件,势必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不良社会效果。

  为更好地支持和监督交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庭提出三项应对举措:

  一是优化审理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根据交管类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可能增多的趋势以及争议焦点较为集中的特点,充分发挥海淀法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的优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更多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并积极运用新研发的行政审判文书自动生成系统,有条件的案件尽量当庭宣判,以此来优化案件审理流程,降低行政争议解决成本。

  二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交管部门的沟通。通过采取专题讲座、分析讨论会的形式深入了解交管部门执行新交规采取的新的证据采集渠道、事实认定方式以及执法尺度,尽快统一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及时总结适用新交规的交管类行政诉讼的类案特点,对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促进交管部门规范执法,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维权,从源头上减少交管类行政争议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