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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反映的三个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作者:廖钰  发布时间:2013-05-30 10:19:21 打印 字号: | |
  2012年,我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214件。其中,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及拟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案件28件,涉及被告人41名。经对该类案件进行调研分析,海淀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如下三个问题需要关注:

  一是社区矫正监管问题。判处缓刑由社区帮扶矫正有利于帮助未成年人在相对常规的环境中成长,并有利于悔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上述案件中,非京籍被告人28名,占总被告人人数的68.3%。该部分被告人多数居住场所不定、在北京没有亲人,所在单位也不具备监管能力或者不愿意监管,由此导致部分判处缓刑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的案件,因不具备监管条件而无法判处缓刑。上述案件中判处缓刑的仅11名,占所有犯罪人的39.2%,其中单位或村委会主动要求帮教的只有2人。因此,应强化社区矫正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居住地的相关部门做好帮扶工作。

  二是出租屋管理问题。居住地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有重要作用。在上述案件中,大部分非京籍被告人除一人与亲友同住外,其余均独自租住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农村中的出租屋内,缺少成年人指导和照顾,也缺少社会监管。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出租人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出租人应承担一定的治安责任。因此,应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落实出租人的责任,相关部门也应当对出租屋内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外地未成年人)状况进行进一步摸底,建立台账,关注该部分未成年的成长,从源头上抑制犯罪的发生。

  三是对未成年人的职业保障问题。餐馆帮厨和保安入职的低门槛,成为多数文化程度不高的未成年人来京的主要就业选择。41名被告人中在京打工的20人,占总被告人人数的48.8%,主要职业即是在饭馆当小工或是当保安。目前,小餐馆及部分小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不完善,未成年人的职业保障以及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致使其在毫无保障的情况下失业,进而引发犯罪。上述案件中,半数以上的主要犯罪动机是无业导致没有经济来源,侵犯财产型犯罪占64.2%,其中抢劫罪11件,占39.2%。因此,建议社会保障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违法用工尤其是雇佣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排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