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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上午十时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常志峰盗窃罪、阿迪力·买买提盗窃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08 14:46:22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上午十时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常志峰盗窃罪、阿迪力·买买提盗窃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