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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范念峰合同诈骗罪、孙宏东合同诈骗罪、康桂中合同诈骗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08 15:59:00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范念峰合同诈骗罪、孙宏东合同诈骗罪、康桂中合同诈骗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