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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任达寻衅滋事罪、韩光恩寻衅滋事罪、丁明亮寻衅滋事罪、王斌寻衅滋事罪、李宁寻衅滋事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15 14:25:55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任达寻衅滋事罪、韩光恩寻衅滋事罪、丁明亮寻衅滋事罪、王斌寻衅滋事罪、李宁寻衅滋事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