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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志礼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付双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15 14:27:28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志礼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付双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