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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岳洪亮敲诈勒索罪、尚伟敲诈勒索罪、刘君起敲诈勒索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15 14:43:26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岳洪亮敲诈勒索罪、尚伟敲诈勒索罪、刘君起敲诈勒索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