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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胡根良诈骗罪、柳义刚诈骗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15 14:45:17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胡根良诈骗罪、柳义刚诈骗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