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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下午十四时整,在本院第四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艾永军与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其他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15 14:53:10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下午十四时整,在本院第四十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艾永军与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其他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