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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新春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22 13:47:55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午十时整,在本院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新春故意伤害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