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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午十时二十六分,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兰啸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22 13:50:19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午十时二十六分,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兰啸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