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开庭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志军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22 13:51:06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志军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