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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午十时三十六分,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振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3-07-22 13:53:07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午十时三十六分,在本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振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韩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