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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总结“80后”“90后”当事人初次离婚诉讼案件特点
作者:陆金伟  发布时间:2014-04-10 13:44:1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80后”、部分“90后”进入适婚年龄并逐渐组建家庭,涉及“80后”、“90后”的离婚诉讼案件逐渐增多。海淀法院总结此类案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原告起诉缺乏理性认知。此类当事人的婚恋观念普遍比较开放,且一般为独生子女,个性明显,相比“50后”、“60后”到了确实无法忍受不得不离才提起离婚诉讼而言,此类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态度更为随意,对于离婚诉讼以及离婚后所带来的一系列影响缺乏充分、长远的思考。此种随意性突出表现为:至提起离婚诉讼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不足一年,其子女未满周岁等。

  二是被告初次应诉消极性凸显。多数离婚案件的被告一般认为法院“初次不判离”,故在原告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被告多选择拒不到庭应诉或仅仅以不同意离婚为由消极应诉,主观上缺乏积极主动解决自身婚姻问题的主动性,客观上也延长了诉讼期限。

  三是家长参与诉讼现象增多。由于部分“80后”、“90后”离婚当事人自身缺乏婚姻自主性及经济独立性,其父母以多种方式直接参与子女的离婚诉讼,包括旁听、以代理人身份积极参加庭审,甚至从实质上替代子女发表个人意见。该现象可能将当事人双方的离婚纠纷转化或深化为双方家庭的矛盾冲突,不利于诉讼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针对以上特点,海淀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注重引导,强化释明。对于此类案件的原告,要仔细甄别离婚的深层次原因,引导其树立理性的婚姻观念,降低离婚诉讼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对于被告而言,则须注重释明,引导其积极应对离婚诉讼,正确认知双方的矛盾及根源,提升离婚诉讼审理的实质效果。

  二是注重调解,灵活驾驭。对于家长干涉明显的案件,因关乎数个家庭的和谐稳定,须更加注重调解,给各方搭建一个充分沟通交流的平台,因时制宜多做双方父母的工作,同时,在审理中灵活驾驭,采取合理措施适当分离家长参与,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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