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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调研发现车险诈骗呈现新特点
作者:高曼洁  发布时间:2015-01-08 14:48:01 打印 字号: | |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和汽车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车险诈骗已经成为诈骗类案件的新焦点,车险诈骗的手段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有几个突出表现:

  1、结伙犯罪比例高,利益链条形成趋势明显。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据车险诈骗案件的近半数,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犯罪人的职业与机动车行业有关,例如:司机、汽修厂职工、保险公司车险定损理赔职员等。尤其是近几年以来,此类案件犯罪逐渐形成“链条式”团伙犯罪,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趋向明显,审理难度加大。

  2、犯罪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车险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与一般的诈骗案件不同,对机动车、保险相关的行业具有一定的了解,具有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背景,譬如对机动车配件的销售及价格领域、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险理赔程序等比较熟悉的修理厂人员、保险公司定损员、理赔员。

  3、车主犯罪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车险诈骗犯罪的案件中,近半数有机动车车主参与,车主自身具有获得保险利益的先天优势和条件,与保险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的身份使得该类人群成为车险诈骗犯罪的重灾区。

  4、“顶包司机”参与犯罪

酒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事主为了隐瞒酒驾事实,通常找人“顶包”作为驾车司机处理交通事故,进而骗取保险金。这一类型的犯罪人往往出于朋友义气,却成为了共同犯罪的参与人。

   二、从犯罪手段来分析,虽仍以传统手段为主,但新犯罪手段亦有所增加

  通过故意制造事故来骗取车险仍然占据主流,比如剐蹭车辆、追尾、故意毁坏汽车零部件,或者交通事故之后更换机动车配件,以次充好,虚报损失等等,以此达到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目的。

  新的诈骗手段主要表现为“酒驾顶包”,自将酒驾入刑以来,为了逃避刑责,肇事人通常会在公安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时候找人顶包以隐瞒酒驾的事实,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也是随着法律政策规定的改变,车险诈骗案件犯罪手段呈现出的新特点。

  另外,维修事故车辆时,虚报维修费用,索取超出实际损失的理赔款是车险诈骗的惯用伎俩。作案人,特别是有汽修从业人员参与的车险诈骗,通常都是以次充好,按照正品的价格和费用开具修理费发票、报取理赔款。

  整体来看,车险诈骗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犯罪人的专业性和反侦查意识增强。车险诈骗案件犯罪人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犯罪人中修理工和保险公司职工占据相当的比例,他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维修以及保险勘验定损等相关事项十分了解,通过技术性手段制造虚假的交通事故,从而使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侦查难度和审理难度加大。
责任编辑:王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