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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东4-52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大海与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0-11-30 10:36:06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东4-52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大海与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