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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莹:法律守护成长 爱心点亮希望
作者:弓凯希  发布时间:2021-08-06 10:20:59 打印 字号: | |

审理全市首例民政部门

申请撤销监护权案

作出首份涉少强制医疗判决

九次获评优秀法治副校长

帮教少年犯考取重点大学

将教育、感化、普法融入血脉

诠释传承不息的海法未审情

她就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

张莹




采访人弓凯希

 

1您自入院起就一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这次被评为我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能不能分享一下您的“获奖感言”呢?

无论是市高院司法业务技能比赛增设未成年审判专业还是我院审判业务专家评选专设未成年审判领域,都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少年审判工作的支持和重视。我能获奖要感谢海淀法院的培养,感谢少年审判这个平台。客观的说,与各位优秀的同事们相比,无论是专业素养还是审判业绩,我个人并没有什么可展示的过人之处。希望能借这次访谈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少年审判这个小众领域。

2谈到少年审判,大家都会联想到失足少年。能否请您介绍一个印象最深刻的帮教案例?

小王因琐事与同学发生争执,一时冲动将其打成轻伤。后被判处管制。因小王是大学集体户口,不符合在京社区矫正条件,回原籍接受矫正又影响学业,经多次沟通协调,司法局同意小王在海淀区接受社区矫正,前提条件是我必须作为志愿者全程参与判后帮教,实际上是当了小王的“担保人”。随着和小王见面次数的增多,加之年龄相近,我俩渐渐熟络起来,开始无话不谈。

2015年6月,小王顺利从大学毕业又适逢管制期满,他特意赶到法院,执意将学校向毕业生发放的刻有个人学号的纪念戒指送给我。我深知这份礼物的特殊意义,坚决婉拒。他却真诚地说:“这一年半以来,我每个月都到法院来,现在管制期满,也相当于从您这毕业了。我希望将它赠送给您,留作纪念。”盛情难却,在向庭长汇报后,我收下了这份来自当事人的“礼物”。

管制期满后,小王还是雷打不动地每月如约而至。后来,小王去外地工作,仍与我保持通讯联系。2017年,他被荷兰某大学录取后专程带着录取通知书赶到北京向我报喜。2019年,学成归国的小王又特意赶到山后办公区来看我,与我分享他今后的人生规划。现在这枚戒指还摆放在我的办公桌上,它时刻提醒着我,少年审判肩负着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对我们来说寻常的审判、帮教工作,却是失足少年们了解法治、重塑观念的窗口。我只是做了一些本职工作,却被他们当成了亲人和挚友,只有报之以加倍的努力,才能对得起这份沉甸甸的信任。

3听您的介绍,少年审判确实是一份充满爱心的事业,跟失足少年接触多了,法官们在审判案件时是不是都会“心慈手软”?

我们审理的刑事案件除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还包括以未成年人为犯罪侵害对象的案件,其中绝大多数是性侵案件,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我们审判起来那可丝毫不能心慈手软。我今年审理的一件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猥亵儿童。我翻阅案卷后,认为该案涉嫌强奸未遂,就罪名问题与公诉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公诉人坚持认为,本案缺乏被告人关于其主观犯罪意图的供述,仅凭被害人关于被告人作案过程的陈述,在未造成强奸既遂结果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有强奸故意的证据不足。

庭审中,合议庭引导控辩双方就罪名适用发表了意见,双方也一致认为应适用较轻的猥亵儿童罪。在判决中,我对在案证据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告人的动作表示具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和目的,确系由于被害人的拒绝反抗等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认定其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让我意外的是,虽然改判了重罪名,所判刑期也较量刑建议多了一两年,但被告人并没有上诉,也许他也觉得这是“罚当其罪”吧。

4少年审判特有的法庭教育环节催泪效果确实比较强,能分享下您开展法庭教育的经验吗?

算不上经验介绍,谈下个人的工作感悟吧。裁判者的身份可以让失足少年对法官产生一定的敬畏心理,但要想真正让他们心服口服,既不能千篇一律,也不能只讲大道理,最好“因材施教”,根据他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犯罪类型给予一些有针对性的帮助。比如人身伤害类案件,可以把被害人请上法庭,当庭陈述受伤的痛苦、给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让被告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有感性认识;侵财类案件,让被告对比下他们挥霍掉这些违法所得用了多久,而家长替他们退赔这些损失又花去了多长时间的劳动所得;正处青春叛逆期,因为哥们义气犯罪的被告,让他们思考下被抓后最关心最惦记他们的人是父母还是所谓的“哥们”……

很多未成年被告在做最后陈述时,都会拿出一份悔过书来宣读,大致意思是说自己年幼无知,一时失足,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理。其实,办案子的时间长了,开庭时光看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法官基本就能判断谁有悔罪表现,谁是在“表演”。有的孩子看到家长在法庭上痛哭,自己也跟着流泪,说明亲子关系良好,亲人的期盼就是他浪子回头的最大动力,可以从亲情感化入手。有的孩子在亲情会见时一个劲地跟家长要钱要东西,可见家长日常比较溺爱,孩子比较自私,可以让其加强反思,从自身寻找犯罪原因,强化责任意识。有的孩子是初犯,身陷囹圄后一直悔恨不已,就可以进行前途和希望教育,为其打消思想顾虑。

5你会将刑事审判的一些工作习惯带入涉少民事案件中吗?

作为刑事法官,我办民事案件是半路出家,新手上路时因为对审判质量不自信,就特别喜欢调解。现在,审理涉少民事家事案件时也习惯性地喜欢“教化”当事人,可能是审刑事案件时经常进行法庭教育留下的“职业病”吧。开庭时经常会谈到家庭教育、儿童心理等“题外话”,会建议双方摒弃个人成见,以孩子父亲、母亲的身份从孩子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尽量将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

6您从2008年入院以来就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是什么信念或者动力让您能够坚持12年在这个岗位上为涉诉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的?

    我跟少年审判还是很有缘分的,读研时就在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实习,工作后又有幸成为“法官妈妈”尚秀云的徒弟,在她多年的言传身教下,我自然而然地爱上了这份充满爱心和希望的工作。我觉得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互助”关系,很多少年及家长感谢法官公正审理案件,保护了他的权益,其实我们也要感谢他们,正是他们的这种真诚反馈让我们在繁冗的审判工作之余,也能感受到工作的价值所在,始终保持工作的热情。

今年年初有一起案件,年幼的原告小夏因交通事故头部受到重创,在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多日,产生巨额医疗费等损失。但肇事者赔偿能力有限,被告单位又拒不承认与肇事者有雇佣关系,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以肇事者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拒赔。正值疫情爆发期间,各被告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庭审工作的开展,家长都做好自担损失的思想准备了。考虑到小夏年龄幼小,受伤严重,为最大限度帮他挽回损失,我与各方多次沟通,最终促成调解,帮助小夏获得了28万余元的赔偿款。小夏家长非要拿出一部分赔偿款给我作为感谢,被婉拒后,专程向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说“普通家庭很少经历诉讼,尤其不了解工作流程,但可以感受到,被告一定有各种理由推诿、转嫁责任,想索要赔偿是何其艰难,法官所开展的工作也一定是非常不容易的……”家长的这种理解让我觉得特别温暖,感到付出再多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