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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钢成:法律不仅是办案的依据,更是心中的正义
  发布时间:2021-08-16 10:18:07 打印 字号: | |



专注耕耘20多年

办理大量疑难民商事案件

持续探索裁判方法

积淀研究成果

培养审判骨干

他就是

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

海淀法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

张钢成

  


△采访人李婧怡



△采访人王彬


 


1请简要介绍您入院以来的主要经历。您从事过哪些类别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哪些印象深刻的案件?



我入院以来主要从事商事和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在商口、政工、民口各干了八年。

我基本上审理过所有类型的商事案件,印象最深的是我们院第一例,也是比较大的破产案件。那时没有具体的破产操作规程参考,因此每一步基本上都由自己摸索。我通过翻阅理论类书籍,参考日本台湾破产法律专著来慢慢整理,琢磨其中的细节。破产企业是一个污染严重的钢铁厂,职工有六百多人,很多人有工伤且伤残补助未能得到落实。我们当时请乡党委、乡政府给工人做工作,组织协商;请审计局工作人员去企业清产核资;甚至还带着清算组赴外地追债......最后我们比较完美地解决了这个案子,给伤残的工人都进行了定级并给予补偿,还清了全部工资、税金。在其中,我不仅干了破产审判,还接触到了很多执行工作,得到了很大的锻炼。

另外印象比较深刻的是票据和公司类案件,这两类案件的办理主要是“边办边学边请教”。票据交易不同于日常交易;公司类型案件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新月异,早些年很多公司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治理结构。因此我们经常向北大、人大、社科院的老师请教,不懂就问。后来,我基本上把所有公司类案件的审理和重点都摸清楚了,写了相关案例分析,还出版了著作。在这其中,周边的高校给了我们很多的支持。

作为一个30岁才开始学法律的人,我对法律有种情怀,并且随着不断地学习,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积累审判经验,对法律了解得越多,对法律的作用体会得越深,这种情怀就越深,现在已经变成我对法律的敬仰。它不仅是我办案的依据,更是我内心的良知,心中的正义。

 

2您认为不同类型案件审理的侧重点分别是什么?您在完成各口间工作转换时有什么体会?



从商口到民口,我的感受是要学的东西更多了,需要处理的问题更复杂。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对社会民生和司法有了更深刻的体认。

商事案件的系统性非常强,例如公司类案件和破产类案件的办理其实是相辅相成的。我通过办理破产案件来了解公司的财务、债权债务的关系等等,更能理解公司治理容易在哪些方面出问题。

而转入民事后,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案件范围比商事广,需要更多地和人打交道。百姓生活涵盖方方面面,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非常多。很多民事案件其实法律关系不复杂,但人情关系非常复杂。所以我有一点很深刻的体会:民事案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要对人做工作,看清每个案子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民事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当事人保存证据的意识和能力都比较低,一些突发性案件、历史遗留事件也很难留存证据。这时法官不仅需要耐心梳理案件细节,还得做好释法工作,给当事人讲法、解释举证规则。

所以说从商事转到民事,我除了学习更多的法律规范,更多的是在了解我国的社会民生,学习如何直接面对普通百姓。

 

3您眼中的“好法官”有哪些特点?



我理解的关于“好法官”基本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要有法律适用的能力。法官不等于“学过法律的人”,法官首先要有法律适用的经验,包括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的适用,还有个人方法的适用。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能够做到从程序到实体都正确适用法律规则。

其次,一个好法官要对社会生活有充分的了解。法律纠纷根本上还是源于社会,如果法官对社会的发展变化不熟悉,那么法律适用起来就会很机械,自己也会产生很多困惑。比如办理委托理财类案件时,如果你不清楚委托理财的原因、背景以及当前行业本身存在的一些乱象,只看合同文本,就很容易判断失误。法官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结合纠纷发生的社会背景作出判断,还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例如虚拟货币、区块链等。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上适用法律正确,但实际上适用错误”的情况。

“好法官”的第三个层次,就是能够通过理论学习、经验积累,将法学理论与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以及社会发展变化相结合,对每一类纠纷总结出一套解释方法。因为法官解决纠纷不只是要解决个案,而是要发掘其典型意义,通过处理一个或一类案件形成示范作用,让百姓通过个案了解规则的适用与违法成本,建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这样,法官才能通过司法审判在整个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作用。

 

4在上述标准下,从法官助理到法官,再到专家型法官,需要经历怎样的积累和成长?



最基本的是要打好扎实的法律基础。首先要学会法律的文本,例如民事法官必须要对民法典烂熟于心;除了文本本身,还要把握好整个法律文本的系统性,例如需要知道民法的平等原则如何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此外要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比如民事法官要熟悉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各类行政法规,这样才能避免法律适用的错误。法官还要重视理论方法的系统性学习,防止理解法律关系碎片化、片面化,同时培养逻辑思考能力,并从中寻找解决实践难题的解决方案。有了理论再读法律会很不一样,还有助于提高判决表达的逻辑性。

除了打好法律基础之外,法官对其他方面的知识也应该有所涉及。民商事法官应熟悉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不是机械的生搬硬套,而是把它们都化为法学的方法。如办理合同案件,小的方面包含了对于当事人成本效益的分析,大的方面包含了案件的社会学背景、社会对于案件的看法与评价,还包括了规则适用的社会效果的转化。我们常说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而效果从某种角度讲是可以量化的,就看质量和数量。各类“学问”优化运用,质量和数量才能一起提升。

第三个方面,法官要从审判中提高能力。个案的简单或者复杂实质上是相对法官的能力而言,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客体,法官是主体,复杂与否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水平和对客体的把握。从这个角度讲,不管碰到什么案件都带着问题去学,就会觉得案件越来越简单。比如套路贷中的“以房养老”案件,整个过程法律手续很完整,甚至材料都经过公证。但如果法官带着问题去看,就能看出背后隐藏的一些不正常的运作,看到表面上看不到的东西。法官在此过程中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要向当事人解释证明责任,利用证据规则把当事人调动起来。而有些案件可能仅靠当事人举证是说不清楚的,经过简单举证质证之后可能就需要去现场看看。这种能力我觉得是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需要非常注意培养的。审判不单单是“坐堂问案”这么简单,纸面上的证据不能代替实物,也不能代替现场,结合着书面证据去看现场,也是一种学习。此外,法官还需要通过典型案例、类案检索等来克服自己知识和能力的有限性。

第四个方面,法官要努力提高判决的正当性,不仅是法律正确,还要当事人认可、社会认可。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准确适用法律;其次要熟悉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因为法官的个案判决是面向社会的;在把握实体法律规则的同时,法官要做程序的指挥者和证据举证质证的守门人。在价值评价上,不能单纯根据法律条文做判断,而要用价值方法去平衡、分析,甚至在法律原则基础上对于社会纠纷、现象进行分析评价以后做出的判决,才真正具有正当性。

这是我从法官成长的角度,分享的一些途径和方法。

 

5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您的处理经验是?



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法官要先抽象化、再精细化。

法官要学会抓主线,以主线看双方权利义务变化,通过双方举证质证不断了解案情。我的体会是不管多复杂的案件一定要抽象出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对复杂问题进行简单化,抽象的过程本身也是不断了解的过程。再回过头用法律关系去分析原因、评价行为、分析责任,理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您的博士学习经历对您成为专家型法官产生了哪些影响?您如何将学术研究这件事坚持下来?



我觉得学历本身不重要,读博士只是学术研究的生涯更长一些、学得更深一些。但法官职业本身就是要不断学习的,所以我觉得不管是本科、硕士还是博士,最重要的还是学习的方法和追求。如果读完博士来到法院就不学习了,慢慢还是会落后。

工作之余保持学术兴趣非常重要。有了学术兴趣,对于所有事物特别是新生事物就会很敏感,会想去了解和研究;会不断接受新的知识,关注新的理论;同时保持学术研究方法的不断更新。如果保持学术的兴趣,就能不断地和法学家、学者保持学术上的交流,这种交流不一定是面对面,而是和著作、文本进行交流,在交流中不断更新学术观点和学术方法。

另一方面作为法官,永远不能自满,看的越多,学的越多,越觉得不懂的也就越多;越往深学,越往前学,你所知道的缺陷就越来越多。法官需要保持进取心和敬畏心理,在办案时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以免陷入误区导致误判,不能有了点经验就拍脑门。面对未知的世界,如果没有敬畏心理和探索的态度,可能就会走进死胡同。

 

7作为审判业务专家,对于有志于成为专家型法官的晚辈们,您有什么样的寄语?

年轻法官应该保持一种纯粹的心理,在学习上和做人上都是如此。碰到案件就不断地去了解,有问题就想办法解决问题。如果法官很容易被诱惑,或者很容易被他人的意见左右,那肯定坚持不下去。以前没有现在这么好的教育条件,但很多老同志在实践中一直坚持学习,边干边学,积累了扎实的知识储备,练就了精湛的办案能力,而且碰到任何问题都始终认真对待,这样才有了我院那么多的经典判决。

所以,对于年轻的法官们,我的第一个希望是纯粹、认真,第二个就是坚持。每天收获一点,就能聚少成多,办案方法也是慢慢积累起来的。我还希望年轻的法官们能够互相多交流、多学习,我们海淀法院的氛围非常好,有学术讨论、业务研讨、法官会议等多种交流的方式和途径,大家可以取长补短,也可以看到自己的误区。这是我对于年轻法官的期待。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