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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东3-36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22 09:39:14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东3-36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