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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从杂技《俏花旦》和热播剧《琅琊榜》两起著作权侵权案讲起
  发布时间:2022-04-27 08:02:23 打印 字号: | |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今天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特别策划报道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杂技《俏花旦》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热播剧《琅琊榜》两起著作权侵权案。 

中国杂技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

2005年第二十六届法国明日国际杂技节上,中国杂技团表演了杂技节目《俏花旦—集体空竹》。节目以中国传统杂技空竹为基础,融入了中国戏曲和舞蹈的元素。当年在法国该节目获得了“法兰西共和国总统奖”的荣誉。

然而12年后的2017年,网上出现了一个由河北吴桥张硕杂技团表演的《俏花旦》抖空竹杂技节目。中国杂技团将对方的节目和他们原创的节目做了仔细比对,发现了动作编排、背景音乐、服装装饰等诸多相似之处,于是一纸诉状起诉张硕杂技团著作权侵权。两家杂技团的这场纷争也被称为“中国杂技界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案”,而就在前不久这场纷争有了最终的定论。

中国杂技团的《俏花旦》节目演员的服饰方面借鉴了中国戏曲中“花旦”角色的元素。杂技演员们头戴花翎,身穿紧身短裙,而张硕杂技团的《俏花旦》节目演员们也头戴花翎,身穿紧身短裙。

对于中国杂技团的主张,张硕杂技团并不认同。张硕杂技团认为中国杂技团的《俏花旦—集体空竹》源于“王氏天桥杂技”,并不具有独创性。而且,对于杂技节目而言,抖空竹、翻跟头、踢腿等动作都是相似的,服装都是借鉴了中国戏曲元素“花旦”,何谈抄袭。

中国杂技团认为,他们所说的抄袭并不是指抖空竹动作本身,而是指整场表演过程中一些独特的动作编排,对传统的技艺并不进行任何的垄断。

中国杂技团提到的一个标志性动作:杂技演员以一排或者多排队列阵型,分别以大跨度单腿提拉舞步、脚下三步舞步,同时加上双手左右或上下抖空竹的整体动作,形成整齐划一、交替重复、持续连贯的杂技动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杂技作品以动作为基本元素,技巧也通过具体动作展现,但杂技作品并不保护技巧本身,通常也不保护特定的单个动作,而是保护连贯动作的编排设计,其载体类似于舞蹈作品中的舞谱。特定门类的杂技技艺,例如本案中的“抖空竹”,根据基础动作可以形成多个组合动作,创作者在动作的选择、编排上存在较大的个性化空间。当然,杂技作品所保护的动作的编排设计应当具备艺术性,达到一定的独创性高度。如果仅仅是公有领域常规杂技动作的简单组合、重复,则独创性不足,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杂技作品在实际表演过程中,往往在动作之外加入配乐,表演者着专门服装并有相应舞台美术设计。但立法已明确限定杂技作品系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其并非如视听作品,属于可以涵盖音乐、美术作品等予以整体保护的复合型作品。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即便上述配乐构成音乐作品,服装、舞美设计构成美术作品,其仍不属于杂技作品的组成部分,不能将之纳入杂技作品的内容予以保护,而应作为不同类型作品分别独立保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宋鹏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俏花旦-集体空竹》法国版中的形体动作编排设计体现了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属于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杂技作品。张硕杂技团表演的《俏花旦》在开场部分的走位、动作衔接安排,以及多次出现的标志性集体动作等动作的编排设计,与《俏花旦-集体空竹》法国版中的相应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张硕杂技团的公开表演行为构成侵权。

杂技是我国拥有上千年悠久历史的艺术形式,全国多地形成了各具特色、门类多样的的具体技艺类型,具有丰富的作品资源。杂技不仅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传统文化遗产,还是走出国门、享有国际声誉的优秀文化名片。2010年新《著作权法》将杂技作品作为单独一类作品保护,体现了立法者通过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推动传统特色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发展的目的。

本案是人民法院加强涉传统文化著作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保护传统文化,就是保护民族瑰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本案的裁判依法保护杂技艺术作品,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意活力、促进文化产业繁荣。

热播剧《琅琊榜》变免费?直播平台该担责吗?

2021年4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被告广州虎牙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牙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2015年9月,爱奇艺视频平台上上线电视剧《琅琊榜》,用户需要付费购买会员资格才能看剧。2019年年底,原告爱奇艺公司发现在被告虎牙直播平台的直播间里,竟然有主播在“一起看”专区里开设房间,用户可以在此免费观看《琅琊榜》。

原告爱奇艺公司称,他们经依法授权独占性享有电视剧《琅琊榜》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手机、电脑机顶盒等新媒体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以及相应的维权权利。但是被告虎牙公司在未经他们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开发经营的虎牙直播间及虎牙直播 App安卓手机端中,以直播形式向公众提供电视剧《琅琊榜》的在线播放服务,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传播影视作品《琅琊榜》,侵害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被告虎牙公司辩称,他们只是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无法事先监控到用户的直播行为。用户在虎牙平台进行直播,并不需要经过虎牙公司的审核,按照预先设置的流程进行直播即可。虎牙直播平台设置了专门的投诉渠道,但却从未收到过原告方的侵权投诉。在收到起诉状后,虎牙公司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对涉事主播进行封禁,履行了事后的删除义务,并对涉案作品的名称采用屏蔽措施,尽到了注意义务。

对此,原告爱奇艺公司认为,被告所述上述行为只是被告事后补救的措施,并不能否认侵权的事实,而且被告与主播之间享有收益分成,虎牙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或者帮助侵权。虎牙平台对于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作品直接享有一定权利,虎牙并非简单的平台,而是与主播合作关系,所以理应承担一定义务。

被告虎牙公司认为,共同侵权的前提应当是双方均具有侵权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因为向被告提供了直播的技术服务,即与用户具有了侵权的共同故意。其不构成帮助侵权,未因涉案作品获利,其收取的仅是基于提供技术服务所应得的服务费。

原告爱奇艺公司还认为,虎牙直播在其网站首页设立了名为“一起看”的影视直播专区,虎牙平台对主播涉案侵权作品的行为视而不见。原告通过长达7次的取证,每次取证时,搜索涉案直播间并未进行登录,但是该涉案直播间一直存在与一起看首页,排名靠前。虎牙直播平台对该专区的主播没有任何有效的预防侵权措施,也未要求主播提供任何授权材料进行审核,且涉案直播间不是一次性侵权,而是长期24小时轮播涉案电视剧。

对此,被告虎牙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构成帮助侵权,明确要求主播上传的视频不得含有涉及版权问题的影视片段。

经审理,2021年9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虎牙公司作为直播平台的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虎牙公司赔偿原告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虎牙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2022年3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方面,“一起看”频道属于平台的一个热门频道。另一方面,涉案直播间位于“一起看”频道首页的位置,很容易让公众感知到,很容易发现有这样一个在直播涉案电视剧的直播间。法官认为,直播平台在应当或者能够知道涉案行为发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合理、及时的措施来阻止涉案行为的发生,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直播非常普遍的今天,主播和网络直播平台有哪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平台,都有应该尽到的注意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直播过程中或是网络平台播出内容当中,如果用到了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一定要非常谨慎、充分注意,避免引起侵权后果。

视频来源:今日说法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