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海淀法院以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厚增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即日起,“海法人”开设“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讲述海法人用心用情、实干为民的故事。
今天,让我们共同走进东升人民法庭。
直面纠纷,聚焦“房屋漏水”、“噪音污染”、“析产继承”所带来的鉴定现场冲突风险、鉴定程序要求严苛、鉴定机构入室难等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紧密的程序性难题,东升法庭建立了“移案不移人,送鉴送到门”的鉴定移送机制,主动协调诉讼服务办公室、涉诉社区、鉴定机构共同前往鉴定地点,充分发挥鉴定机构专业知识,在鉴定现场与群众一起找解决对策,在鉴定现场与群众一起促邻里调解,同时提高后续判决的可执行性。
东升法庭刘雪琳法官审理的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当事人对噪音检测的环境条件意见较大,组织工作繁杂,邵红燕庭长、刘雪琳法官及诉服中心多名干警参与了本案现场工作。该案鉴定目的为确定被告某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是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案件委托鉴定后进行的第一次现场勘验,因双方当事人对运输用车、货品种类、拖行路线争议较大,现场工作中止。
在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开庭固定检测环境条件后,干警连续两次组织夜间现场对检测环境进行固定。鉴定人员就检测用时、鉴定费用充分告知后,当事人主动调整鉴定方案,从“检测用车4辆、承载货物42箱、行驶路线6条”,变更为“检测用车2辆、承载货物42箱、行驶路线为原告认为噪音分贝最大的1条”。因检测环境固定后已近夜间12点,不符合本案检测条件,两次现场仍未完成噪音数据采集。
考虑到本案原告对于检测结果不满而不配合现场工作的可能性,为确保检测过程顺利进行,邵红燕庭长、刘雪琳法官及法警任效永一同参加了第四次夜间检测现场,在法官的释明和安抚下,噪音检测于夜间十一点半顺利结束。鉴定机构于现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了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