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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东2-19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贤与陈艳民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10-10 11:22:47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东2-19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贤与陈艳民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