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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之争与司法想象
作者:苏航  发布时间:2023-03-05 08:32:01 打印 字号: | |


春节档过后,电影行业留下两个话题:高达67亿元的总票房以及由此而生的未了争议。近日,票房逾30亿的电影《满江红》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已通过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对四名“涉嫌造谣”的微博大V提起诉讼。此前,这部电影曾被指“买票房”。相关大V也表态将积极应诉,并称会请团队进行审计、在诉讼中研究电影投资合同等。双方你来我往,热度不息。

尽管案件仍处于早期阶段,但可以料想的是诉讼难以为纠纷画上句号。在利益关联广泛、乃至关乎行业发展的争端中,仅靠一场诉讼很难完全容纳各方的所有争点,也就更难彻底解决争议。从因大V言论引发的既往诉争看,各方最在意的不一定是法律区直,而是诉讼行为的公关价值。如在涉及车辆质量的案件中,某知名车企起诉大V就被解读为“不妥协”“态度强硬”。在因司法程序无法立即兑现胜诉结果时,这种立杆见影的舆论效果可被视为诉讼利益的提前贴现。尽管在法律人眼中有些表述可能有失严谨,有些权益是否存在尚需打个问号,但套利操作之所以可行,就在于当事方利用了公众因“不精通”法律而形成的司法想象。这种想象有着多样的内涵,在此类案件中它体现为相信“诉讼是一切纷争最有效、也是最有终局性的解决方案”——尽管很多人已经发现,哪怕在最理想条件下,对席审判也很难处理焦点众多的复杂问题。

但是,承认司法想象的存在并不是要指责群众“不懂法”。早在上世纪30年代哈耶克就指出,由于“知识分工”人们常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司法想象也不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遗憾,正相反,它应被看做法律正常运转的有利条件。客观而言,诉讼的经济成本不低,也并非解决争议的万能工具。因此,尽管司法被比拟为法律帝国的首都,但过于倚重司法的法律一定不堪重负。这也是法律中行为规范总是多于裁判规范的原因。尽管裁判与强制是法律的力量之源,但良法之可贵正在于司法的“存而不用”。往前走一步,这也意味着我们应当接受公众眼中的法律与司法,与它们实际的样貌有所出入,只要这有利于法律之治的整体施行。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司法想象的社会角色。这些想象从现实中获得力量,又因“不精通”带来的朦胧容纳着普通人的期待与向往。在诉诸司法时,它为当事方带来额外的社会关注与压力,又为倒逼纠纷解决提供契机,而这些争议原本可能无法通过诉讼圆满化解。

司法想象为我们呈现出这些案件的价值所在。哪怕原本只是利害权衡下的公关策略,哪怕因热度退散无法成为“法治公开课”,但它们通过当事人的权宜之计维持着司法想象的再生产,也润滑着法律规范下的社会运转。这些案件以其存在而非结果讲述着一种可能,它通往一种由司法支持、却无需司法现身的法治。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