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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外地单位,3天完成异地调档,鉴定“加速度”是怎样炼成的?
作者:孙佳韵  发布时间:2023-03-09 18:25:17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法官协调,7家外地单位用了短短3日完成异地调档,这次文检工作才能这么迅速完成工作。”这是鉴定人在某单位档案库成功提取到了最后一枚当事人笔迹样本原件后,发出的感慨。而这种短时间内多地、多线程的工作模式已经成为海淀法院鉴定管理人的“常规化”操作。

本案是一起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和解协议落款处的签字真伪是争议焦点。为进行笔迹鉴定,需调取保存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检材、样本原件。

为了能够一次性调取案件鉴定所需全部材料,避免重复前往外地调取给当事人和鉴定人增加经济成本,压缩鉴定用时,鉴定管理人团队决定在机构受理后,即刻开展对鉴定材料的调查、确认工作。

鉴定管理人团队同鉴定人沟通了解到,笔迹鉴定案件中,对自然样本(即被鉴定人在日常生活、工作活动留下的文字材料)的提取是第一位的,而本案中所有自然样本、检材均保存于异地,材料涉及到长春多家单位。不同的材料保存地址不一,有的存放在本单位档案室,有的存放在档案中心,有的存在于郊区的档案库中。

曾经,异地调档是阻碍鉴定速度的一大难题——个别外地单位面对鉴定人的调档需求配合和信任度并不高,经常是一圈电话联系下来,鉴定人又“愁眉苦脸”地向法官反映:法官,这个案件的几家外地单位一听我们是鉴定机构的,都拒绝了单独接待,说还是需要法院陪同并交手续。而部分当事人为了拖延案件进展,在机构完成出差后再次提出补充保存在外地的其他样本,大大增加了时间和金钱成本……

一年几百件文检案件接触下来,海淀法院鉴定管理人发现,与其每日流程性地催促鉴定机构调档工作进展,不如法院提前预判、主动介入、一步到位,而鉴定管理人的工作“加速”也由此开展: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从审判庭移送案件开始,一张记录了所有检材样本的保存情况的薄薄的笔录纸,成了鉴定管理人每日的工作重点,机构一旦确定受理案件,鉴定管理人将迅速核实保存地是否还留存原件、调取需提交何种手续。

本案中,涉及到外地7家单位,不仅各单位联络负责人要求不一,且前期对材料的查找、确认的工作时长也不一致。为了能够一次性将材料调取完全,避免重复工作,鉴定管理人不怕手续繁杂,将各单位的调取要求、时长和材料保存实际保存位置一一记录,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出最优化的路线。在异地调档的过程中,每日的行程从早上8点持续到单位下班,一处单位的库房位置偏僻导航无法定位,司机不愿继续前往,干警便下车在零下十几度的气温中步行寻找,最终顺利将鉴定人带到了指定库房完成调档。因材料完备,回京后不到半个月,这份鉴定报告便顺利完成。

如果非要总结海淀法院鉴定工作的特别之处,那就是因为抛弃了“形式”而选择了“实干”,将案件的程序合法性放在首位,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避免了鉴定人异地调档中吃闭门羹的困境,也为案件压缩了鉴定用时。为者常成,行者常至,这是海淀法院一直秉持的工作理念。鉴定管理人团队相信,每一次努力的方向、迈出的步伐,都在缩短同人民群众间的距离,只有双向奔赴,才是最好的“加速度”!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