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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山后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宁可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3-04-24 10:21:20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山后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宁可故意伤害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