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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整,在本院山后刑事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远鹏、张德壮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3-05-22 12:33:03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十四时整,在本院山后刑事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远鹏、张德壮故意伤害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