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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两篇文书荣获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23-05-30 16:42: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结果揭晓。海淀法院(2018)京0108民初61705号、(2020)京0108民初4460号两篇文书入选“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全市法院共7篇文书入选,全市基层法院仅此2篇文书获奖。

刘雪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人民法庭一级法官。撰写论文曾荣获第二十九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撰写案例曾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并发表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参与海淀法院《服务合同案例裁判方法与技巧》一书编写。多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获奖感言

今年是我来到海淀法院的第14年,也是我成为法官的第11年。能够获得这个奖项,要感谢培育、滋养我的海淀法院,要感谢曾经给予我诸多帮助、指导的领导和前辈,更要特别感谢张钢成副院长和合议庭的每一位成员。赓续前行,奋楫争先。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时刻激励我加倍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践行法官的使命与担当。

案件信息

案号:(2018)京0108民初61705号

原告:齐某、杨某

被告:邵某、杨某、王某、某二手交易平台、A快递公司、B快递公司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本案受害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转转二手交易网购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银环蛇,后被咬死亡。本案案情复杂新颖,涉及出售人、二手交易平台、快递公司三类六个被告,属多数人侵权纠纷的疑难案件。案件涉及网络交易平台对用户在平台上发布商品的审查义务认定、快递企业收寄快递的验视义务认定、微商与代理商的法律关系认定、各被告责任承担方式等多项争议。该案经合议庭多次合议,文书中逐一针对各项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对侵权责任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比例按各方主体细化说明,特别针对六被告行为符合“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特征、“间接结合”下根据各被告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划分责任承担比例等焦点问题进行分析,条分缕析、论理明确。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纠纷化解效果。

曾  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撰写的裁判文书获评2022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一等奖。撰写的涉瑕疵股权转让赔偿的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人民法院案例选》。曾连续六年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三等奖及北京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一、二、三等奖,多次获评中国法学家论坛、京津沪渝论坛奖项。在《法学杂志》《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次赴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进行模拟法庭指导和司法实务授课。

获奖感言

获此殊荣,万分荣幸,是对过去审判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未来审判事业的鼓舞。感谢北京市高院、海淀法院的选送,让我能在“全国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如此专业平台中得到锻炼;感谢在日常工作中帮助、支持、鼓励我的各位领导、前辈和同仁,让我不断学习和不断成长;感谢合议庭以及我的助理和书记员,在该案审理中的尽职尽责。

案件信息

案号:(2020)京0108民初4460号

原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本案系判令违反廉洁协议所约定的廉洁义务的违约方承担百万以上违约金的案件,依法保护守约方廉洁利益。在北京法院属首例,所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亦为全国最高额。文书说理性较强且论证充分,坚持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裁判,推翻了类似廉洁义务的无形义务被违反造成的无形损失不被重视,亦难以由此认定违约责任的传统认知,正确区分廉洁义务和其他关联合同履行义务,引导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此外,文书结合关联刑事案件行贿所打开潜在便利之门的广泛性影响,结合廉洁协议约定恰当认定违约责任,对类案中的刑民交叉裁判提供有益思路。针对无形损害后果的违约金数额认定标准这一难点,该文书进行多角度论证并列明考量因素,还类比参考知产案件中不正当竞争的损害认定方式等,最终确定合理标准,对于类案违约金裁判标准具有参考意义。

海淀法院连续多年在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网上互评”活动中斩获佳绩。此次获奖是对海淀法院裁判文书质量和法官司法能力的充分肯定。今后,海淀法院将继续以裁判文书工作作为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紧,坚持以优秀裁判树规则,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打造精品案例。

 
来源:丹棱论坛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