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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山后刑事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任哲民故意伤害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3-10-23 13:58:35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山后刑事九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任哲民故意伤害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