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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山后刑事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季兴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3-10-23 14:36:12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山后刑事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季兴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