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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东1-7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闫成刚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15 10:36:56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下午十三时三十分,在本院东1-7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闫成刚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