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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午十时整,在本院山后刑事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潘明贤等诈骗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4-04-22 09:17:46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午十时整,在本院山后刑事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潘明贤等诈骗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