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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上午十时整,在本院山后刑事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硕寻衅滋事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05 09:09:30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上午十时整,在本院山后刑事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硕寻衅滋事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范静